鍋爐應急處理措施
(一) 鍋爐超壓事故
鍋爐升壓的處理:迅速減弱燃燒,手動開啟安全閥或氣閥。加大給水,同時在下汽包加強排污(此時應注意保持鍋爐正常水位)以降低鍋爐水溫,從而降低鍋爐汽包壓力。如安全閥失靈或全部壓力表損壞,應緊急停爐,待安全閥和壓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壓運行。鍋爐發(fā)生超壓而危及安全運行時,應采取降壓措施,但嚴禁降壓速度過快。
(二) 鍋爐缺水事故
鍋爐缺水的處理:對于水位表的水連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鍋爐,應立即緊急停爐,降低爐膛溫度,關閉主氣閥和給水閥。對于水容量較大,并且水連管高于鍋爐最高火界的鍋爐,可用“叫水”法判斷缺水嚴重程度,以便采取相應措施。通過“叫水”判斷缺水不嚴重時,可以減弱燃燒,降低負荷,緩慢上水,恢復正常水位后,可啟動燃燒設備逐漸升溫,升壓投入運行。通過“叫水”判斷為嚴重缺水時,必須緊急停爐,嚴禁盲目向鍋爐給水,決不允許有僥幸心理,企圖掩蓋造成鍋爐缺水的責任而盲目給水。這種錯誤的做法可能釀成大禍,擴大事故,甚至造成鍋爐爆炸而爐毀人亡。
(三) 鍋爐滿水事故
鍋爐滿水的處理:沖洗水位表,檢查是否有假水位,確定是輕微滿水。如閉給水閥門,減少或停止給水,打開省煤器再循環(huán)管閥門或旁通煙道。必要時可開啟排污閥,放出水量鍋水,同時開啟蒸汽管道和過熱器上的疏水閥門,加速疏水,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線后,再回復正常運行。如果是嚴重滿水,應做緊急停爐處理。
(四) 鍋爐汽水共騰事故
鍋爐汽水共騰的處理:減弱燃燒,降低負荷保持穩(wěn)定。加大排污量供給合格水,監(jiān)視水位。采用鍋內(nèi)加藥處理的鍋爐,應停止加藥。對過熱器、蒸汽管道,分氣缸及用汽設備進行疏水。維持鍋爐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。通知水處理人員采取措施保證供給合格水。增加鍋爐水取樣化驗次數(shù),直至鍋爐保格后才可轉入正常運行。在鍋爐水質未改善前,嚴禁增大鍋爐負荷。事故消除后,應及時沖洗水位表。
(五) 鍋爐爆管事故
鍋爐爆管的處理:爐管爆裂泄露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,事故不至擴大時,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,待備用爐啟動后再停爐。爐管爆裂不能保持水位時,應緊急停爐,但引風機不應停止,還應斷續(xù)給鍋爐上水,降低管壁溫度,使事故不致再擴大。如因鍋爐缺水,管壁過熱而爆管時,應緊急停爐,且嚴禁向鍋爐給水,這時應盡快撤出爐內(nèi)余火,降低爐火溫度,減少鍋爐過熱的程度。如有幾臺鍋爐并列供氣,應將事故鍋爐的蒸汽管母管隔斷。
(六) 鍋爐受熱面的變形事故
受熱變形的處理:受熱面變形不嚴重時,可以待備用爐啟動后檢修,或帶“病”運行。如變形嚴重,爐膽向火側已明顯凸出變形,明顯過燒變形,則應及時停爐,以免事故擴大。